[导读]:更为重要的是,流动性监管趋严,将使得部分基金公司的抱团投资模式遭遇新的挑战。一直以来,基金抱团可谓业内常见的现象,这一模式一度成为某些基金公司“盈利奇迹”的重要推手,但因其中暗藏的流动性风险,相关基金亦多次遭到“反噬”,导致业绩大起大落。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这一规定在原有公募基金“双十比例”投资限制的基础上,以流通股为切入点,提升了对于组合分散、底层资产流动性的考评要求,进一步对公募基金持股集中度加以限制。
其豁免情形在于,“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而采取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基金在开放期内适用《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尽管新规的征求意见稿早在今年3月31日就已经发布,但梳理基金半年报发现,仍有几家基金公司触及15%警戒线。
公募基金投资运作向来遵循“双十比例”规定,即一只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的10%。但“双十比例”是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基准计算,而在我国现有发行制度下,由于主要股东限售等原因导致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与流通股本差异较大,也使得基金运作虽未违反“双十比例”规定,但一家基金公司旗下多只基金抱团持股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