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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薪酬管理指引发布:高管递延支付不少于40%,基金经理绩效薪酬至少30%用来自购

2022-06-11 00:00:00 编辑:基金速查网

[导读]:业内人士表示,《指引》没有简单地对基金经理限制高薪,强化了基金经理与持有人的利益绑定,进一步细化了基金公司的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规则,将薪酬管理纳入公司治理,细化了递延支付的期限和金额比例,要求高管和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购买自有基金……将更进一步推动我国公募基金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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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薪酬管理指引》,对基金公司高管、基金经理薪酬结构、薪酬支付、绩效考核、薪酬内控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标志着中国公募行业诞生22年后最大一轮薪酬改革预计将启动。

  《指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应当以持有人利益优先和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绩效薪酬的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递延支付的金额原则上不少于40%,绩效考核指标应体现3年以上长周期考核情况。

  此外,《指引》对高管、基金经理等绩效薪酬持基要求也进行了明确。公募高管、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将当年绩效薪酬20%以上买自家基金,且权益类基金不得低于50%;基金经理应将当年绩效薪酬30%以上买自家基金,且优先买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

  业内人士指出,《指引》不是简单地降薪,而是强制基金经理和投资者共担风险,其次也惩罚了跳槽行为,鼓励基金经理在一家公募基金长期干,对基金投资者而言是大利好。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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