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大华所被深交所书面警示6月11日,国内八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所)被深交所书面警示。深交所发布的《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监管函》显示,大华所作为东方日升(300118.SZ)发行可转债项目的申报会计师事务所,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业内专业人士表示,市场各方应牢固树立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投资者的理念,监管层应继续坚决打击欺诈造假等触犯市场底线行为,净化市场生态,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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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所被深交所书面警示
6月11日,国内八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被深交所书面警示。
深交所发布的《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函》显示,大华所作为东方日升发行可转债项目的申报会计师事务所,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
21金融圈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1日,东方日升突发公告称,因业绩预亏可能导致公司不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条件,决定中止日升转债的上市。
值得注意的是,日升转债的投资者已于1月26日完成申购缴款,却突然被告知中止上市,这成为了A股历史上首个发行可转债募资结束但中止挂牌上市的案例,引发市场的广泛关注。
深交所认为,在日升转债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大华所未能勤勉尽责,未对与其专业职责有关的发行人财务状况等事项进行审慎核查验证,出具的《承诺函》未如实、准确地说明发行人出现 2020 年业绩大幅下滑、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发行条件等情况,作出的承诺不真实、不准确,与发行人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因此决定对大华所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