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