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小编点评:由于保险等非公募机构到6月1日新修订的《基金法》实施后可以申请开展公募业务,所以大型保险机构有赎回ETF等基金后自己另做打算,这对于保险机构持有占比较大的基金会造成一定冲击,标准化工具类产品规模继续缩水的态势仍会延续,但是保险做公募对于基金的影响应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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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基金法实施在即私募拟发公募产品吸引险资
摘要:距离新基金法实施还有一个半月时间,阳光私募发行公募产品的开闸也越来越近。近期有阳光私募表示,正在准备发行公募产品,以赢得保险资金的青睐。另有私募表示,更愿意以专户的形式为险资做投资。新基金法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人,达到一定条件可以从事公募业务。同时还规定,险资投资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券商资管等产品的账面余额,不得高于产品发行规模的20%。并且,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的保险资金方可投资此类产品。
小编点评:在规定放开后,目前投资于阳光私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保险资金,绝大部分仍是项目类的固定收益型信托,目前私募的险资来源还是主要通过多基金管理人等渠道而来。而对于私募来说,公募产品规模大,很快其资产管理总规模也能跟上,如果有险资认可,将是实力的象征。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