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证监会10月20日消息,证监会起草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指引第1号—登记结算》《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指引第2号—区块链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指引第3号—数据治理和信息报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表示,此举旨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制度体系,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此外,明确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开展情况月度报表的审核职责以及对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工作的监管职责,证监会派出机构予以专业支持和监管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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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10月20日消息,证监会起草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指引第1号—登记结算》《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指引第2号—区块链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指引第3号—数据治理和信息报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表示,此举旨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制度体系,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登记结算是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基础职能和重要业务。证监会表示,有必要制定区域性股权市场登记结算的统一业务规则,明确业务规范,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登记结算的质量,提升公信力,为做好各项服务提供必要支撑,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合作对接,便利监管。
据悉,《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指引第1号—登记结算》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适当借鉴沪深北交易所及新三板等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登记结算业务模式,结合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实际情况与实践经验,建立了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退出登记、清算交收、其它服务、市场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等在内的基本业务规范框架,明确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登记结算业务的业务范围、基本要求。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