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1月12日,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已质押股份被司法标记的公告。公告显示,因申请人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嘉华东方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嘉华控股所持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85038158股已质押股份被司法标记。公告显示,嘉华控股来函显示本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控股股东与公司经营业务独立,股份冻结或标记均为借款合同纠纷,控股股东正在与债权方进行协商处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业务履行等产生影响。此外,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存在债务逾期2.4亿元,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因债务问题涉及的合同纠纷正在协商解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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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已质押股份被司法标记的公告。
公告显示,因申请人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嘉华东方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嘉华控股所持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85038158股已质押股份被司法标记。
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京03执1030号,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与嘉华控股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78219976.60元,需要对执行人嘉华控股持有的已质押的万通发展股份163000000股进行冻结。为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