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李仁真曾发表的一篇论文指出,由于“生前遗嘱”制度对金融机构未来可能面临的“死亡命运”和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做了预先设定,因而有助于建立起一种逆向激励机制,促使机构高管层更加细致地思考资本缓冲的充足程度和抵御金融风险的方法,同时有助于减少机构处置过程中的不确定性。“生前遗嘱”制度代表了一种逆向思维,首先假定任何机构都是可以“倒”的,进而明确指出机构的冒险失败不能再由纳税人买单,由此促使其不得不奉行审慎经营的理念,强化风险危机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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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晚间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及一个新名词——“生前遗嘱”,这引发业内关注。文件提出,鼓励基金管理人加强资本积累,建立完善“生前遗嘱”和股东救助机制,提高机构自身的抗风险韧性。
自然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是为了避免去世后可能发生的纠纷,但金融机构的“生前遗嘱”是什么?“生前遗嘱”指的是金融机构提前制定遭遇重大风险情况或发生财务困境时的恢复和处置措施。金融机构订立“生前遗嘱”在国际上开始较早,我国对银行和保险业也已有相关要求,但目前基金业尚未有相关先例。
金融机构的“生前遗嘱”是什么?意图提前防范金融风险 化解“大而不能倒”
“生前遗嘱”即是各国在对金融危机的反思中诞生的概念,其正式名称为“恢复和处置计划”,在2009年被金融稳定论坛首次提出。2011年G20戛纳峰会上,金融稳定理事会的《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机制的关键要素》获得通过,成为金融机构危机处置机制的国际标准。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