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证券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规范来了,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证监会2月18日发布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规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简称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任职和执业行为,强化经营机构主体责任,促进经营机构合规稳健运行。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指导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和派出机构认真落实《管理办法》,制定配套自律管理规则,提升人员管理的规范水平,促进行业机构合规、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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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2月18日发布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任职和执业行为,强化经营机构主体责任,促进经营机构合规稳健运行。
来看关键内容:
1、对董监高人员从事前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管理,由证监会派出机构对受聘人条件进行事后核查,不符合条件的,经营机构应当更换有关人员。
2、从个人品行、任职经历、经营管理能力、专业能力等方面对董监高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任职条件予以细化。
3、不再将参加水平测试作为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允许具备一定工作经历的人员豁免测试。
4、为引进金融科技等领城专业人才,将工作经历放宽至信息技术等与拟任职务相关的经历,统一规定
3年的相关工作经历期限,不再根据工作背景设置更高年限要求。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