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意见》体现了改革与法治的同步推进,避免了改革与法治两张皮的现象,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投资者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增强了投资者对科创板的信心。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这是最高法历史上首次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而专门制定的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介绍,投资者保护是证券法治建设的根本,建立起一套能够便利投资者诉讼、方便投资者维权的诉讼程序,是落实证券民事责任制度的关键。
重点一:明确虚假陈述、欺诈发行法律责任
中邮证券董事总经理、首席研究官尚震宇表示,最高法发布的《意见》再次强调信息披露,意味着监管的升级,对上市公司可能存在欺诈行为的各个环节均公开透明,不仅刑法上而且从民法上充分界定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并对中小投资者利益进行保护,从而确保资本市场定价的有效性,防止任何形式的监管套利及侵害投资者利益行为存在。
《意见》明确,根据改革安排,上交所主要通过向发行人提出审核问询、发行人回答问题方式开展审核工作。在案件审理中,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回答问题环节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应当判令承担虚假陈述法律责任;虚假陈述构成骗取发行审核注册的,应当判令承担欺诈发行法律责任。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