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二审重新判决,以李涛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没收金额不变。并指出,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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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李涛,男,1975年11月2日出生,曾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经理,住北京市海淀区;因涉嫌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于2014年11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9日被逮捕,2015年3月17日被取保候审,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于2016年12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0月至2012年2月间,被告人李涛利用担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经理,负责管理该公司“建信优选成长基金”账户而掌握有关投资决策、交易等方面信息的职务便利,违反规定,使用其实际控制的“左李”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基金账户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103支,买入金额共计人民币8067万余元,卖出金额共计3841万余元,获利金额共计18万余元。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