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五是大资管法律基础不统一,冲击信托文化根基。从整个资产管理行业看,各类资产管理业务的上位法既有《基金法》,也有《商业银行法》、《信托法》、《保险法》,导致在监管层面,既有信托关系主导的突出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的监管规则,也有民商关系主导的遵从平等合同主体地位的监管规则,受托财产法律属性不清晰,相关主体受托责任不明确,出现大量信贷业务与投资业务混同、违背委托人根本利益的现象,“刚性兑付”、“资金池”、“通道”、高杠杆结构化产品等违背资产管理本质的业务屡禁不止,助长了投机文化,冲击大众理财本质和信托文化根基。
“以公募基金为代表的资产管理业需要一场全面的供给侧改革,完成行业的自我革命,真正承担起提供普惠金融和推动产业创新的责任。”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30日指出。
他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年会2017暨资产管理高层论坛”上,发表题为《公募基金业的困局与出路》的讲话时作出上述表示的。洪磊指出,我国公募基金出现结构性失衡,遭遇发展困境,他从法律、监管、公司治理、投资理念、投资工具、税收等多角度出发,为公募基金行业的发展指明了发展方向。
统一资管行业法律基础、
监管规则
洪磊建议,应该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统一资产管理行业法律基础和监管规则。应当推动《证券法》和《基金法》成为规范资本市场各类活动的根本大法,摆脱部门法束缚,强化功能监管,统一同类业务行为规则。资产管理业应当全面遵循《基金法》作为信托关系专门法所确立的各项原则和规范,根据公开募集和非公开募集两类产品的特征制定针对性监管标准,统一公私募产品运作规范。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