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通知》也指出,“目前保本基金产品均采用了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且多数规定了担保方拥有无条件追索权条款。这样的保本保障安排,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最终的可能风险损失,这与基金公司的资本金制度不相匹配。随着保本基金规模快速膨胀,潜在的风险损失可能危及基金公司体系,最终损害持有人利益。”
新指导意见规定,已管理的保本基金及拟申请募集的保本基金中,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及由保本义务人承担偿付责任总金额,不得超过该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倍,而此前为30倍。
此前暂停申报已有一段时间的保本基金传来新动向。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向各基金公司下发了《关于就〈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证监会根据当前保本基金发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原《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特就修订稿征求行业意见。
记者从该份《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看到,监管层对保本基金的运作和管理提出了多项新的规定,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监管方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担保方在净资产方面的要求也重新做了限制。
7月18日北京一家公募基金绝对收益事业部总经理李晨指出,“从《修订稿》的要求来看,对保本基金的操作实际上不会有太大影响,最大的影响在于对过去基金公司自己兜底这种模式的限制,这可能将大大降低公募基金在新发保本基金的积极性。”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