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有律师认为,目前,多数“类余额宝”模式的基金销售业务中,相应平台在并未取得基金销售资格的情况下违规进行基金销售活动,违背平台本身作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角色定位。
证监会官网提供的名录显示,目前为公开募集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共有35家,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机构共有4家,分别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数字王府井科技科技有限公司。
为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此前,互联网基金销售并无专门规定,近日该项业务正式告别无监管时代。《指导意见》提出,基金销售机构与其他机构通过互联网合作销售基金等理财产品的,需切实履行风险披露义务,不得通过违规承诺收益方式吸引客户。《指导意见》进一步指出,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资产配置中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基金销售机构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