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按照早前《运作办法》的一项规定,申请募集基金,拟任基金管理人应满足“前只获准募集的基金的基金合同已经生效”。但随着基金业的发展,这种严格审核的思路既限制了基金产品发行数量,也不利于市场充分竞争。
证监会发布市值管理指引 推动市场合理估值 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
为了解决基金行业存在的盲目追求新基金募集规模的问题,证监会将推出发起式基金。证监会有关负责人5月4日表示,拟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增加有关发起式基金的规定,为下一步推出发起式基金预留空间。这项举措也是在为《基金法》的修改作铺垫。
按照新规定,发起式基金的募集门槛从过去的2亿元降低到5000万元,但需基金公司以自有资金、股东资金或基金经理自有资金等认购不低于1000万元,同时锁定3年。
上述规定将补充在《运作办法》的第十二条: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持有期限超过3年;基金募集份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人时,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办理验资和备案手续。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