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此外,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投资引导,进行针对性培训,将未公开信息的产生、储存、获悉、保密、交易限制相关法律后果等,以公开培训的方式传达给相关人员,并保留培训记录。以达到在加强员工金融投资意识的同时,配合加强其法律风险防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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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利用职务之便,向亲属非法泄露交易信息,伙同弟弟搞老鼠仓。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为谋求从宽处理,还行贿公职人员。
裁判文书网近期公布的一份一审刑事判决书将这一案件的细节揭开。
判决书显示,诺安基金投资部原执行总监兼基金经理邹翔将未公开信息泄露给弟弟邹凡,非法获利合计2355.04万元。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邹翔竟然选择行贿。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邹翔、邹凡最终锒铛入狱。
非法获利2355.04万元
根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年3月至2015年1月期间,邹翔利用管理操作“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职务便利,将该基金账户投资股票的品种、动向等未公开信息,泄露给自己的弟弟邹凡,进而指使邹凡利用实际控制的“邹凡”“田某”两个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非法获利共计2355.04万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出具的涉案私人账户与“诺安先锋”基金趋同汇总表显示,涉案私人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共43只,与“诺安先锋”基金股票交易趋同交易的股票数20只,占比46.51%,趋同交易额21822.3万元。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