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是未制定完备的适当性管理制度,未制定并执行完备的客户回访检查制度。
二是未开展每半年一次的适当性自查,未形成自查报告。
三是未采取有效途径向投资者披露基金风险等级划分方法。
四是2018年10月12日,润泽基金总经理发生变更,但未对原总经理进行离任审计,未向天津证监局报送离任审计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规定。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经营机构应当制定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适当性匹配的具体依据、方法、流程等,严格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分类、分级,定期汇总分类、分级结果,并对每名投资者提出匹配意见。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