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现阶段,考虑到划转后国有股权将开始产生收益,为了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操作办法》明确,在划转国有资本运作管理办法出台前,划转国有资本产生的现金收益可由承接主体进行投资,投资范围限定为银行存款、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和对划转对象的增资,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地方承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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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人社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
明确了时间表,要求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于2019年全面推开。同时,对股权划出划入双方的义务,划转责任主体要求,以及规范划转操作的要求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全面推开国资划转社保,具备条件企业今年底前完成
2017年11月,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决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划转对象为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实施方案》还明确,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按此要求,2018年,经国务院批准,首先在中国联通等3家中央企业,中国再保险等2家中央金融机构,以及浙江省和云南省开展试点。在试点基本完成的基础上,中央层面又陆续对50家中央企业和12家中央金融机构实施了划转。地方层面,除试点省份外,其他省份也相继开展了前期准备工作,为正式实施划转奠定了基础。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