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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深夜发文 A股回购增装“发动机”

2018-11-11 00:00:00 编辑:基金速查网

[导读]:“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要做积极的、负责任的股东,支持所控股上市公司完善股份回购机制、依法实施股份回购,并通过多种方式促进上市公司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做强做优,努力做维护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表率。

  11月9日21点多,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并称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后申请再融资,融资规模不超过最近十二个月股份回购总金额10倍的,本次再融资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日距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受融资间隔期的限制,审核中对此类再融资申请给予优先支持。

  意见指出,继续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债券等多种方式, 为回购本公司股份筹集资金;支持实施股份回购的上市公司依法以简便快捷方式进行再融资。

  “一些上市公司可能不愿意拿自有资金去回购股份,取消实施回购的公司的再融资间隔时限,会调动这些公司回购的积极性。”一位券商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在意见发布几个小时前,证监会单独发文对再融资进行了松绑。

  具体内容为,一是明确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监管要求: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