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该副总表示,保本和非保本是对资管产品简单粗线条的分类,没有照顾到这个行业的复杂性以及各个产品管理人、投资人间的利益分配:一是关于非保本产品的细化分类及其征税方式还需要细则认定;二是“金融商品转让”涵义和范围也需要有具体解读,三是产品缴纳增值税需要由资管产品管理人承担,这会提高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也会产生转嫁税负的问题,资管产品的出资人、管理人也会由合作变成博弈,哪家占据优势可能还需要具体看各家的市场地位。
今天,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被刷屏了。公募基金作为资管领域的重要一员,资管产品征收增值税对公募行业和产品有什么影响呢?哪类产品要征税?哪类产品不征税?基金君采访了几位业内人士,看看新规如何影响公募和投资人的“钱袋子”。
增值税缴纳不找“后帐”
2017年7月1日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对资管产品在2017年7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事实上,这一补充规定主要是针对2016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第四条规定。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