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优先股对银行、大型央企优化融资结构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也能更好的推动券商投行业务的创新,走出通道式投行的困境,更好的满足企业融资的需求,预计未来每年优先股的发行额能达到股权融资规模的20%,预计超过1500 亿元,由于发行较便捷,新增投行业务收入30-40 亿元,对业绩的提升幅度6-8%。
国务院于近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对优先股的试点进行了提纲挈领的布局。我们认为《意见》意义重大,对我国资本市场有着深远的影响:优先股是一个全新的资产类别,既能丰富企业的融资途径,又能满足长线资金的投资渠道。据此,我们谈几点对《意见》的一些理解。
《意见》对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做了详细阐述,我们认为:优先股不是一种具体的股份,而是对公司资产、利润享有更优越或更特殊权利的股份的总称,是相对于普通股的概念。普通股与优先股是对股东承担之风险和享有之权益的大小为标准而进行的划分。《布莱克法律词典》对优先股的定义是:一种给予其持有者在公司盈余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中的优先权的股份类别,这一股份通常没有表决权。我们认为优先股相较普通股主要区别在于优先股让渡了表决权,从而获取到了稳定的股息,以及剩余资产分配权等权利。为了更形象的表述优先股,我们用图表1简单表示,当然优先股的特征并非图表1能完整表述,但大致涵盖了优先股的核心要义。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