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南方基金代理律师吕红表示,对于申请人提出因公司未实施南稳贰号2007年度分红导致其遭受实际损失的主张,“中国贸易仲裁委”在裁决书中认为:未分红行为不会导致申请人的财产价值遭受任何减损,更不决定基金净值的涨与跌,申请人没有行使赎回权利,而是继续同意或默认被申请人的受托投资活动,申请人就自然应该接受最终的投资结果。
分红诱惑:有机构分红前突击买入 还有“帮忙资金”不白帮忙 买在基金分红前
CFP供图
经过8个月的等待,国内首例基金分红案终于尘埃落定。昨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基金投资人状告南方基金南方稳健成长贰号基金分红案的裁决结果公布。根据仲裁结果,基民维权首次讨得说法,该委员会仲裁决定,南方基金公司不分红行为构成违约,但基民实际上最终只获退寥寥无几的管理费。
两点分歧
尽管南方分红案暂告一段落,但却并不能为基金分红中存在的分歧画上句号。基金公司、基民,乃至仲裁机构对基金分红所涉问题还存在分歧。
中国贸仲认为,当基金面值与基金分红条件相关联时,应当按照合同解释的方式采用有利于申请人的解释。南方公司新闻发言人表示,尽管公司是出于遵守基金合同的目的,但是对指导此次分红的决策依据——对基金拆分后面值的理解与中国贸仲的最终认定的解释结果出现了偏差。
合同条款理解存在偏差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