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2月22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对《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陈文静认为,北京市此次修订《办法》,是落实12月21日住建部部长倪虹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中“保交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要求,北京强化预售资金监管,将有助于防范项目风险,稳定购房者预期,对市场信心提振或将起到积极作用,未来预计将有更多城市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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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对《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办法》的重要调整在于监管主体的改变。《办法》将监管主体由商业银行调整为政府,监管原则由“政府指导、银行监管、多方监督、专款专用”调整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专户收存、专款专用、核定支出、违规追责”。
《办法》还创新采取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工程造价提出重点监管额度及各节点用款额度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综合项目交付使用条件及开发企业风险情况等因素核定。
受访专家认为,《办法》强化了属地住建部门对预售资金用款的审核职责。北京市强化预售资金监管,将有助于防范项目风险,稳定购房者预期,对市场信心提振或将起到积极作用,未来预计将有更多城市跟进。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