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应将重要股东的减持行为与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的回报结合起来。上市公司重要股东的减持金额不得超过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的回报。此外,当大股东的持股降到20%时,大股东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及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而只能通过场下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持股转让给有意向接手公司经营与发展的企业法人,避免大股东“清仓式”减持,而将一个空壳留给市场。此举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时也可以大大减轻大股东减持带给二级市场的压力。
证监会发布市值管理指引 推动市场合理估值 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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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重要股东的减持行为与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的回报结合起来。上市公司重要股东的减持金额不得超过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的回报。只有给予投资者丰厚回报的企业,其重要股东才能获得减持的机会。相反那些亏损企业、业绩平庸的企业,其重要股东根本就不能减持股份。
近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接受了媒体采访。其中提到要完善股份减持制度,加强对违规减持、“绕道式”减持的监管,同时严惩违规减持行为。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回答“下一步在完善减持制度、加强减持行为监管方面有何考虑”时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做好减持监管工作。一方面,坚决打击违规减持行为,及时严肃处理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减持、规避限制减持等行为,综合运用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自律措施或者限制交易等多种手段严惩违规主体,形成震慑,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另一方面,密切关注市场反映的股东减持问题,认真分析、深入评估,适时研究优化减持规则,进一步规范大股东、董监高等相关方的减持行为,增强制度约束力。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