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而在绩效考核方面,《指引》明确道,董事会对经理层的考核,公司对投研、销售等关键岗位的考核,应当结合长期投资业绩、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合规与风险管理、职业道德水平等情况,不得将规模排名、管理费收入、短期业绩等作为薪酬考核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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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中基协表示,《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在2022年12月20日前对现有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进行调整和完善。
整体来看,《指引》共七章22条,包含了薪酬结构、薪酬支付、绩效考核、薪酬内控管理等多方面内容。
其中,在薪酬支付方面,《指引》指出,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实施绩效薪酬递延支付制度,明确适用人员范围、期限和比例等。绩效薪酬的递延支付期限、递延支付额度应当与基金份额持有人长期利益、业务风险情况保持一致,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递延支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