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有律师表示,在基金老鼠仓的认定要件中,行为上,基金从业人员破坏了与份额持有人之间的信任,违反了作为处理他人事务者应遵循的法律义务;主观上,行为人以为自己或第三者获取利益为目的,对自己的行为违背义务并造成他人财务损失具有认识;结果上,在剔除正常投资风险损失和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后,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财产损失;并且“老鼠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
西部利得基金盛丰衍: 兼具红利和潜力 央企有望成新“核心资产”
近日,青岛证监局发布一则针对基金从业人员的行政处罚书。被处罚人员是时任农银汇理基金公司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刘嘉庆,身为基金从业人员却未向所属基金公司申报投资情况,私自使用三个证券账户操纵三年交易近6亿元。为此,青岛证监局对刘嘉庆采取“责令改正,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规炒股三年多被罚十万元
3月7日,青岛证监局下发一则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未经报备违规炒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而与此同时,刘嘉庆自入职之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使用“崔某武”“王某蕊”“李某良”证券账户合计交易2206笔,合计交易金额5.75亿元。
根据《决定书》,当事人刘嘉庆与农银汇理基金公司于2015年3月4日签订劳动合同。于2015年3月至2017年4月期间,刘嘉庆担任农银汇理基金公司研究部研究员,2017年4月至今担任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协助基金经理付某管理“农银中小盘混合(660005,2025-02-11,2.6895,-0.0097,-0.36%)混合”基金和“农银消费主题混合”基金。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