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真正走到法律程序这一步为时已晚,相关资产不知道已经冻结了多少遍,对于基金公司投资而言,风控必须走在前面。”一位基金公司督察长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近日,三家基金公司诉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券交易纠纷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清偿持有的“15山水SCP001”本金、逾期违约金,以及律师费和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被告则表示原告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和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应由被告承担。
基金公司“踩雷”山水债的影响不断扩大。尽管部分“踩雷”的货币基金到期前通过种种形式清仓,不过,这些货币基金涉足信用评级低于AAA的山水债,其投资操作仍遭到业内质疑。与此同时,春节将至,基金从业人员年终奖也因“踩雷”山水债蒙上阴影。
公募首次起诉债券发行人
2016年1月20日,富国、鑫元、海富通等三家基金公司与山水水泥对簿公堂,涉及4只专户产品以及1只公募基金。原告提出5项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鑫元基金管理的鑫满意得16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50万张、鑫安利得12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50万张、鑫安利得29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110万张,海富通基金管理的富瑞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160万张,富国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持有的90万张“15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