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建议,对《办法》)第41条规定的所谓“清盘红线”,要增强其强制力。可以规定,如果开放式基金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应责令基金管理人在一个月内限期解决,限期解决后持有人不得低于四百人、或净值不低于8000万元,否则就应强制终止基金合同并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