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作为“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重要举措,今年8月27日晚证监会发布了《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重要规定。根据该规定,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基于此,对于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的违规减持行为就应该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作出惩处:不仅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而且还要没收违法所得,更重要的是还要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证监会发布市值管理指引 推动市场合理估值 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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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重要举措,今年8月27日晚证监会发布了《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重要规定。根据该规定,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证监会发布的《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被市场称为是“减持新规”,该“减持新规”一经发布,即在市场上赢得好评如潮。虽然该新规仍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但总体来说,这是一项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新规,是近年来A股市场上不可多得的一项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规定。
然而,就在该项“减持新规”发布的次日,就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顶风作案”了。8月30日晚间,东方时尚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8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40万股。该减持行为,违反了“减持新规”的相关要求。该公司股价目前处于破发状态,截至8月28日收盘,东方时尚的收盘价为6.94元,后复权后价格为12.26元,而公司发行价格为16.40元。因此,该公司控股股东的减持行为不符合“减持新规”的规定。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