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基金销售要“按时”。不得“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规定时间销售基金”;
证监会昨天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基金君第一时间做了10大要点全解读,对文件的修订背景、规则名称变更、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退出机制等做出了详细解读。)
通读《销售办法》,基金销售机构可谓迎来严监管,一些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此前拿着牌照躺着“混日子”的美好时光,可谓一去不复返了。今天,基金君详细展开《销售办法》相关禁令的调整,解读新规如何在基金销售端影响公募、基金销售机构和6亿公募个人投资者账户,并如何让行业的滥竽充数者“混”不下去。
此次《销售办法》最重磅的规定,就是建立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退出机制。
《销售办法》规定,基金销售机构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3年,相关机构拟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应该在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每次续展有效期为3年。 ... 网页链接